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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下达部分市县2000年二次综合电价方案的通知

阳新县2000年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用电均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加价标准:0.033元/KWH。
  三、上述价格方案执行到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罗田县、英山县2000年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用电均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加价标准:
  罗田县:0.046元/KWH 英山县:0.04元/KWH
  三、小水电厂上网电价:按鄂价重字(1999)353号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四、上述价格方案执行到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荆州市2000年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用电均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加价标准:
  沙市区:0.01元/KWH 松滋县:0.02元/KWH 石首市:0.02元/KWH 公安县:0.02元/KWH 监利县:0.02元/KWH 洪湖市:0.02元/KWH 江陵县:0.02元/KWH 荆城区:0.02元/KWH 荆沙电力开发公司:0.061元/KWH
  三、小水电上网价格:按鄂价重字(1999)353号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四、上述价格方案执行到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仙桃市2000年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用电均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加价标准:0.022元/KWH。
  三、执行时间:从二000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至二000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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