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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

  5、《团体保险发票》(发票代码为52)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本发票专用于收取团体寿险首次保费。
  6、《代理保险手续费发票》(发票代码为53 )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本发票专用于收取团体寿险手续费。
  7、《投资连结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发票代码为54)一式二联,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存根联。本发票专用于收取投资连结保险第一次保费。
  8、《保险费自动转账发票》(发票代码为55)一式一联,本发票专用于收取个人寿险续期转账保费。
  9、《续期保险费转账成功发票》(发票代码为56)一式一联,本发票专用于收取个人寿险续期转账保费。
  10、《续期保险费转账发票》(发票代码为57)一式一联,本发票专用于收取团体寿险续期保费。
  11、《银行代理收取保险费定金兼自动转账付款发票》(发票代码为58)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银行留存联,第五联:回销联。本发票专用于银行代理收取保费。
  (三)《保费发票》的印色
  《保费发票》的印色统一为第一联:黑色,第二联:棕色,第三联:蓝色,第四联:绿色,第五联:紫色。
  三、《保费发票》的印制和领发
  (一)《保费发票》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监印,发票采用水印纸及水印 无碳复写纸印制,并用专用荧光油墨套印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保费发票》原则上每两个月印制一次,每双月上旬,由青岛分公司、济南办事处分别向省地方税务局报送印制计划,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印制计划监印发票,并逐级发放至各主管税务机关。
  (二)各平保公司领购发票前,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每两个月一次性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购《保费发票》。
  四、《保费发票》的管理
  各平保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以及省地税局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做好《保费发票》的管理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保费发票》的使用和保管;建立健全《保费发票》使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保费发票》的领、用、存、销等情况;建立专库、专柜、确保《保费发票》的使用安全。对不按规定使用《保费发票》的,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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