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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厅关于
全面清理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0]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的意见


  自从国务院发布《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盐生产经营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配套出台了《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使我省进一步规范盐政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但由于目前我省盐政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在食盐生产、流通领域仍存在一些失控现象。据统计,目前我省没有食盐生产许可证违法开办的集体、个体私营盐场有700多家,这些小盐场生产工艺落后,产品低劣未加碘,达不到食用标准,并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市场。1997年后我省碘盐销售量呈连年下降趋势,近半食盐市场被私盐、非碘盐、劣质盐占领,严重妨碍我省实现全民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顺利开展,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监测结果表明:我省碘盐普及率仅达60.1%,比全国93.8%低33.7个百分点,8至10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10.3%,高于全国8.8%的平均数,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加强我省盐政管理,有效地推进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保护全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2000年2月29日《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期)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整顿食盐生产流通秩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盐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食盐专营管理,取缔非法生产盐场,打击遏制食盐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盐市场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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