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同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晋价工字[2000]第160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日)
大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同市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调价方案,即每立方米水平均提高0.249元。其中:消费性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为1.20元;经营性水价,一类由现行每立方米1.40元调为1.60元、二类由现行每立方米1.90元调为2.20元、三类由现行每立方米2.10元调为2.60元、四类由现行每立方米6元调为10元。
二、出台时间由你局选择时机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