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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研究财政货币政策,对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确定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审批企业债券的上市发行;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负责重要市场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批,研究流通组织与形式,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重要商品调节政策,5得调节市场;负责重要农产品、农资等的社会供求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提出储备计划;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出粮食、救灾化肥储备计划与动用计划建议。
  (十三)社会发展处
  研究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及区域调节方案;组织编制全省人口自然增长及机械增长、劳动力平衡及就业、工资及收入分配、“农转非”、各类学校总规模及招生、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出版、旅游以及社会保障事业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报批高等学校,审查报批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卫生医疗防疫保健机构并负责其布局调整;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基本建设投资。
  (十四)经济技术协作处(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省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省资金、技术、人才和科研成果的协作;组
  组区域经济协作。(十五)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
  省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教M名,其中正处20名(含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1名、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2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由省政府委派,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特派员的管理、联络、协调和服务,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分送、上报、下达;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通报反馈工作;负责稽察业务的宏观指导,研究分析稽察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难点、重点问题,负责与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的联系,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研究制订工作规章和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稽察特派员制度;拟订派出特派员的重大项目名单,提出稽察工作计划和派员方案;承办特派员及助理的培训,承担有关会议的组织及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省计委,作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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