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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计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编报;负责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国内外经济动向对我省的影响,研究省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全省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市化及中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衔接第三产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与中长期规划有关的重大项目的审查。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全省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年度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对经济运行及时指导的措施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的调研;拟定重要物资分配、储备计划;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
  (五)投资处
  研究省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权限,审核、审批及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对基建项目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主持地方大中型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向金融部门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引导金融资金使用方向;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
  (六)对外经济处(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编制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以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计划;承担全省利用外资和全口径外债的结构优化及监测和分析;安排全省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组织、监督省内利用国外贷款重大项目实施,审批全省限额以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拟定本省除工商领域以外的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查办理本省投资项目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书;提出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政策;编制全省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七)地区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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