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签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按照
《
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五)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分析研究国内外及省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物资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负责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计划管理,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订。
(七)提出全省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协调和服务。
(九)研究制定全省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有关全省经济计划工作的规章,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省计委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督办协调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