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8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计委是省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2000年3月31日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性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交给省政府有关部门。
  4、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
  2、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指标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加强项目法人单位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3、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国家及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投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做好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部门以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省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