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外资审批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审批工作,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前期立项、论证和谈判签约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转报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中止、解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和办理所需许可证、配额等手续,监管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的使用,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和其他投资方式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受理外商投资纠纷投诉工作。联系和指导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技术进出口处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技术进出口项目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参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批,组织技术出口展销会、洽谈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贸科工结合的政策措施以及外经贸企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生产企业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申报技术改造贷款及科研周转金并监督使用,负责技术贸易的统计工作。
(十一)外经管理处
参与制订境外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措施,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国际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业务的管理和综合协调,申请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申报在未建交国家和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负责经援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民间组织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经贸项目的选点、考察、申报和监督实施,申报并归口管理我省在境外设立非贸易性合资(独资)企业。
(十二)储运安全处
贯彻执行外贸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参与编制申报全省外贸进出口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归口管理;指导全省外经贸系统的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外经贸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正处14名,副处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