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归口管理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经贸活动;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商务(外经贸)团组和外商来鄂邀请审批工作;指导全省外经贸物资的包装、仓储、运输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技贸结合的战略,并制订我省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七)参与制定我省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章制度;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中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相关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审批我省在境外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目,负责《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九)负责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查和申报;监管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财务信息体系的建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负责外经贸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系统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制定全省外经贸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外经贸法律事务及外经贸社团组织。
(十一)指导全省外经贸行业的岗位培训,负责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管理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思想政治、党务纪检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和各处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负责机要、保密、档案、通讯、文印、信访、提案等工作;负责重要接待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省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组成的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的审批,联系厅驻省外的机构;规划和实施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