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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7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31日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省财政厅承担。
  3、将组织大型招商会、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计划委员会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和部分配额的职能。
  2、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厅机关与直属各企业逐步脱钩。
  2、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直属单位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
  3、取消管理全省外经贸各项外汇收支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省情况拟定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以及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拟定和执行全省外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标。
  (三)负责管理全省各类外经贸企业设立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省内企业的对外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管理省驻境外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境外驻鄂经贸代表机构。
  (四)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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