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燕沙小区”
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筑价房字[2000]14号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贵州华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测算,暂定“燕沙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1元,代收代缴水、电、煤气费每月每户1.50元。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一年,于2000年4月起执行,请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资料及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2001年3月到市物价局进行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