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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0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2000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
(川价字农[2000]81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日)


各市、地、州物价局、经贸委(茧丝办):
  为稳定蚕茧生产,提高蚕茧质量,促进茧丝产销平衡,维持正常收购秩序,确保茧丝绸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2000)3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0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省以下各级政府无权定价;厂丝出厂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
  二、2000年桑蚕鲜春茧收购价格和计价办法维持不变,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价字农(1999)9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春干正茧(出丝率30%)供应价格为40.00元/公斤,干次茧供应价格为29.00元/公斤。该价格含直接收烘费、代收“四费”和增值税(已抵扣进项税10%);代收“四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九九七年蚕茧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1997)12号)中规定执行。
  四、厂丝出厂价格的水平及浮动幅度维持不变,继续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1999年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21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厂丝(20/20.2A级)中准级出厂价格(含税)为每吨18万元,生产企业可在上下不超过1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出厂价格。
  五、各级茧丝绸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提早筹集蚕茧收购资金。请各有关银行继续支持蚕茧收购。用于蚕茧收购的银行贷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积极回笼资金,保证按时还贷,并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
  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蚕茧收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茧丝价格和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8)315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毗邻地区蚕茧收购协调工作,打击非法经营,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防止“蚕茧大战”。要积极探索推广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稳定蚕茧产销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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