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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0]第161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由于近几年来,部分考务项目费用支出增加,出现了收不抵支状况,根据“以考养考,以支定收”的收费原则,经研究对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
各类考试收费标准:三门课以下的,每门课(含综合课)考试收费40元;三门课以上的(含三门),每门课(含综合课)考试收费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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