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一中
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118号 2000年4月7日)
省教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福州一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教(1999)计财129号)收悉。据调查,福州一中已新建一幢学生宿舍楼,每套宿舍内设有寝室、卫生间和阳台。室内使用面积达28平方米,住8名学生,同时配有床铺、箱架、桌椅等必备家具设施,经研究核定福州一中向住进新学生宿舍楼的学生收取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为300元/生·学年(含房租、水电费及其他管理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寄宿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该收费标准从200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