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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关于都江堰管理局黑龙滩水库灌区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关于都江堰管理局
黑龙滩水库灌区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字农[2000]69号 二000年四月十日)


眉山、资阳地区物价局、水电局,都江堰管理局黑龙滩水库灌区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四川省水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月14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水费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现就黑龙滩水库灌区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计收办法。以《水利产业政策》为依据,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按亩计价,货币缴纳和结算。
  2.收取标准。黑龙滩灌区每亩田收人民币2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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