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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二环路以内二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二环路以内二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市政[2000]39号 2000年4月19日)


桥西区、桥东区、新华区、长安区、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二环路以内二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鼓励二环路以内二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若干政策


  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盘活城区土地资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鼓励二产企业特别是污染严重和亏困工业企业通过“退二进三”(退市进郊,下同)摆脱困境,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利用城区优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拓宽“退二进三”政策适用范围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鼓励二环路以内的二产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及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通过不同形式实施“退二进三”。今后,一般不得在二环路以内安排建设生产性工业企业。市计划、经贸、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支持二产企业有偿转让全部或部分厂址,利用地价级差收入,实施技术改造,到二环路以外高标准建设新厂并开发生产新产品。其原址由受让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商贸流通、文化科技、餐饮服务和金融保险、公寓住宅等三产项目。
  (三)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全部或部分厂址,就地转办或以参股的形式发展三产项目。
  (四)鼓励地处繁华市区(特别是一环以内)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有偿转让全部或部分原址,利用转让收入,到二环路以外建设新址。其原址由受让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经营性三产项目。
  (五)支持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利用全部或部分原址,就地改造建设经营性三产项目。
  (六)对于污染严重,就地治理困难、亏困微利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生产企业,要分期分批做出规划安排在三年内实施“退二退三”。
  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对经批准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下列优惠政策:
  (一)有偿转让或出售房地产的企事业单位,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只收缴省以上部分,其余用于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建设,作为国有资本金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市土地、房管部门办理评估、测量、过户等过程中的收费,一律按现行规定标准的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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