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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嵩屿电厂电煤运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嵩屿电厂电煤运价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122号 2000年4月13日)


省交通厅:
  你厅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请求省政府协调厦门嵩屿电厂电煤运输价格的请示》(闽交运(2000)4号)收悉。厦门轮船总公司是我省在厦门注册的唯一省属海运企业。为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我省海运实力,同意厦门嵩屿电厂电煤运输仍由厦门轮船总公司承运。根据企业运输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本着保本微利,逐步向市场运价靠拢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嵩屿电厂2000年电煤运输价格为每吨47元。今后视市场运输价格变化情况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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