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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收取行李手推车费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收取行李手推车费的批复
(藏价费字[2000]38号 2000年4月18日)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民航藏局[2000]22号文《关于收取行李手推车费的报告》悉。为进一步给旅客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旅客携带行李,减少行李破损,在本着旅客或货主自愿的前提下,收取行李推车使用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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