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长陵线长治县境内经坊至壶关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晋交财字[2000]150号 二000年四月七日)
省公路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长陵线长治县境内经坊至壶关公路设立公路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0]75号),同意经坊至壶关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陵线长治县境内经坊至壶关公路设立经坊收费站和羊川验票点,车辆通过该公路收费站和验票点时,只准收费一次。
收费工作由省公路局统一管理,长治县长陵商品公路开发公司具体征收。
二、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严格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三、车辆通行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解长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县财政局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该收费公路的养护费用外,应全额用于归还该收费公路的贷款。
四、通行该收费公路的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和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农用车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的客货车(包括5吨)和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