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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商分行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商分行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经[2000]101号 二000年四月十日)


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
  你行《关于保管箱租赁业务收费标准调整的申请》(工银黔报[2000]第35号)收悉。经验究,批复如下:
  一、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
  高度 宽度 深度 半年期 一年期
  二、保管箱租赁收费,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租用方便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 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收费标准,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你行各分支机构开办保管箱租赁业务,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但不能突破以上标准。标准提高时,必须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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