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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中成药价格目录》2000年版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中成药
价格目录》2000年版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
(川价字农[2000]77号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各市、地、州物价局:
  最近,我们陆续接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反映,《中成药价格目录》2000年版所载部分中成药品价格和我局发文核定的价格不符,有的同企业申报并经我局同意登记备案的价格不符,有的省外中成药品价格与当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并经我局登记的价格不符,造成对我省中成药品价格政策产生误解,给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在实际经营销售活动中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带来不便,给我省中成药价格管理造成一定的混乱。为此,现就有关中成药品价格政策重申如下:
  1、属省级政府定价的中成药品,其价格执行依据一律以省物价局正式编号发文核定,并在《物价公报》(四川版)公告的价格为准。
  2、属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自主定价的中成药品,其价格执行依据以经省物价局签章同意登记备案的《四川省中成药品价格登记表》核准的价格为准。
  3、省外中成药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其价格执行依据一律以经省物价局同意登记备案的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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