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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普
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146号 2000年4月21日)


省教委、省语委:
  《关于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报告》(闽语(2000)2号)收悉。为认真贯彻原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立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0)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培训费收费标准:
  由各级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机构向自愿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收取培训费:师范类在校生按42元/人·期的标准收取,其他有关人员按84元/·人期的标准收取,每期培训56课时,课时不足的相应扣减培训费标准。
  二、测试费收费标准:
  师范类在校生:30元/人·次(特困生免收测试费)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公务员:5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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