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汉油田管理局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鄂价重字[2000]127号 2000年4月25日)
江汉油田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江字[2000]93号)收悉。因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和油田开采成本上升,致使你局液化气生产成本上升较多,继续执行1996年规定出厂价格已经出现了较大亏损。根据《湖北省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之有关规定和当前的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局液化气出厂价格。
一、你局炼厂和油田伴生气生产的液化气出厂中准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400元上调为每吨2800元,上下浮动幅度由10%调整为5%。
二、应购货方要求,你局为其提供装车(指装汽车、灌车)、管输(指通过管输装置将燃气装车、装船或直接输送至用户库内)服务,可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具体标准仍按我局现行规定执行,即装车费每吨5元,管输费每吨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