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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中闽大厦、广安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中闽大厦、广安城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61号 2000年4月26日)


福建中闽建发物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我公司小区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报告》(中闽物业(1999)第001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对你公司管理的中闽大厦、广安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中闽大厦:A座带电梯住宅: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0.8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公司、办事处等,下同)每月每平方米为1.60元,一、二层商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00元。B座写字楼: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00元,商场、娱乐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4.50元。C座: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一层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3.00元。D座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00元,回迁户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25元;综合楼一层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3.00元,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2.50元,医院每月每平方米为2.00元。
  2、广安城: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0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2.50元。
  (二)停车管理费:中闽大厦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停放在停车棚内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0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要严格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的各物业管理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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