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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冈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冈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重字[2000]115号 2000年4月17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黄冈市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黄价字[2000]37号)悉。近年来,由于自来水制水成本上涨,致使自来水行业出现亏损,严重制约了企业再生产。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你局提出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多方意见。经研究,同意对黄冈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0.58元/吨调整为0.82元/吨;生产用水由0.62元/吨调整为0.84元/吨;经营性用水由1.00元/吨调整为1.30元/吨。
  二、请你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控制水价调整后的相关反应,同时,坚决取消未经省审批的随水价代收的各种集资和收费的规定,以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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