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油购销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0]22号)
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也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粮食工作的要求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00年粮油购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实行综合收购价格,认真做好粮油收购工作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要求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规定,我省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将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凉山、甘孜、阿坝州一些只产玉米的地方,为便于农税征实的落实,可暂时保国玉米定购任务,并实行自收自销、自负盈亏的政策。其余地区不再保留玉米定购任务。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要拓宽购销渠道,搞活玉米流通。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外,凡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制药等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可直接收购、经营玉米。
为有利于中央按保护价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解决粮食收购中同品种、同质量但价格不同的矛盾,理顺价格关系,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补贴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新粮收购起,对稻谷、小麦收购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的综合收购价格政策,并继续实行地区差价、品质差价、新陈差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以促进粮食在地区之间的正常流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小麦、稻谷收购定价权在省(优质品种除外),具体收购价格由省物价局、省粮食局下达。各市、地、州根据省定原则确定具体收购价格报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今年县内不再划分价区,并且不难以等外价收购粮食。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等外劣质粮食,不列入敞开收购的范围。优质品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在综合价基础上加价收购,确保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油菜籽仍实行放开经营政策,收购指导价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场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