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方法
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
(一)省直各部门和地(市)、县上下联动,分别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评议部门和行业以及各地市确定的专项复评单位自上而下进行评议,延伸到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
(二)被评部门和行业开展自我评议。自评情况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专门评议。省、地(市)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分别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组织专门评议小组,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调查了解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出评价。
(四)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内容由省被评主管部门提出,省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审定后,通过《监督时报》刊登,分别由各级纠风、行评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回收、统计、分析。对各部门和行业社会问卷调查各项内容加权平均数群众满意度在75%以下的,要在下一年度进行复评。
五、评议步骤
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和实施阶段(5-6月份)。这一阶段要抓好以下工作:
1.调查了解部门和行业作风状况。被评议部门和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可采用多种形式,调查了解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状况,为开展评议提供依据。
2.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本部门自身特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实评议具体内容。
3.完善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被评议部门和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首先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其次要总结经验,推广好的作法。对已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要本着边公开、边整改的原则,及时认真地组织整改。
4. 搞好宣传发动。要层层动员,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搞好评议的宣传。要尽最大可能将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及被评议的内容向社会公布,要广泛宣传被评议部门和行业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建设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和透明,调动和促进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激发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内在动力。
5. 评议组开展专项调查。评议组组成以后,要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在此基础上,要深入基层部门了解被评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问题,做到评前有调查,评中有依据,评后有效果。
(二)自评和评议阶段(7-8月份)。各地在评议阶段,要组织好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会。被评部门和行业以及所属基层单位有关人员要参加会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向评议领导组报告自评工作情况;评议组要在综合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向被评部门和行业反馈群众的评议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些突出的重点问题,评议代表可请被评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当场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