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要采取建立举报电话、投诉箱、接待室,聘请监督员等方法,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督反馈渠道畅通、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对违规违承诺和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迅速查处。
开展行风评议,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检验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有效形式。通过评议,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是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解决群众反映部门和行业的突出问题。三是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落实各项优质服务承诺,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四是要建立制止腐败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民主监督,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
二、评议对象
在前两年对8个部门推行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的基础上,2000年确定在交通、质量技术监督、民政、邮电(电信)等4个部门和行业进行行风评议。评议的范围要由省直部门延伸到城乡基层政权的办事机构。
各地市除统一组织评议4部门外,还可结合当地实际,从已评过的部门中,选择一两个行风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专项复评。
省直38个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和行业,除交通、质量技术监督、民政、邮电(电信)等4个部门和行业由省行风评议领导组统一部署评议外,其它部门都要对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的质量、效果进行自评。
三、评议内容
评议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和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的领导,对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的重视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情况。
(三)各部门和各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结合各自实际,针对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以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个别人员乱用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和罚款权的解决情况。
(四)勤政、廉政目标责任制实施的总体情况。
(五)服务行业和基层窗口单位开展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的情况。
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工作实际,可充实评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