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0年
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3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纠风办《关于2000年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0年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治本之策。
自1997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在15个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全面推进,并把范围延伸到城乡基层政权机构,政务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加,运作不断规范,特别是通过采用“政务公开带动行风建设、行风评议促进政务公开”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廉洁奉公、依法行政,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是一项群众满意、干部欢迎、党政机关受益的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现就2000年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2000年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的指示精神和各项要求,继续抓好计划、财政等38个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抓好执法监督、经济管理、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乡镇政权机关、城区街道办事处、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科所队站和窗口服务单位,抓好典型,全面推进;要把政务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抓深入、抓提高、抓规范,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果。
(二)具体的要求是:
一要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方案。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推行政务公开纳入部门整体工作中。要学习和推广朔州市“四级书记抓公开”的经验。
二要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模式。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围绕权力运行和促进依法行政这一核心,在规范办事权、规范用财权、规范用人权以及重大事项、重点工程事项、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委、省纠风办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政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 [1999]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予以公开,要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向群众公开本机关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要体现“公示、承诺、监督、追究”四个要素,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模式。乡镇政府以及办事机构的政务公开,要和村务公开相衔接,相配套。公开的形式本着醒目、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原则。公开阵地的创建,要本着规范、科学、灵活多样、实用有效的方式,将长久性的、阶段性和现代化的公开阵地相结合。对公开的事项,要规定具体公开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