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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失效]

  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不正当和违法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发现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配套的规章制成,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
  这次《条例》的修订,在计划生育管理和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方面有较大调整,各级政府依据原《条例》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文件已不再适用。各地要认真开展对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据原《条例》制定的实施办法要一律废止;其他规范性文件凡与修订后的《条例》相矛盾的,也要坚决废止,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今后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要以修订后的《条例》为依据,注意合法性和有效性,决不能与修订后的《条例》相抵触。对废止、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适当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各地要切实做好修订后的《条例》实施前后的衔接工作,保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省政府近期内将依据修订后的《条例》对原《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各地也要依据修订后的《条例》制定相配套的措施。要通过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把修订后的《条例》的精神实质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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