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书报刊零售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书报刊零售市场的管理,搞好“扫黄打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书报刊市场进行集中整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书报刊零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整顿工作由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整顿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历时一年。
三、整顿内容是:
1、取缔无证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没有取得《书报刊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无证经营者,必须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或者虽经补办但未获得批准的,一律由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2、加大管理力度,依法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禁止经营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盗印出版物等非法出版的书报刊。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