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
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价经字[2000]103号 2000年4月10日)
湖北省高德电气消防检测中心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
为规范建设项目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湖北省高德电气消防检测中心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收取检测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建设项目产权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承托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精神,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不借职权之便要求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接受或变相接受强制性检测,同时,也不得对正常委托拒检。
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职能、财务及办事程序必须与所有行政主管部门脱钩,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科技含量的检测设备,并取得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核发的《湖北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许可证》。
三、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分建筑物检测和用户电气设施检测。当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检测内容时,只按其中主要检测内容择一收费,收费标准为:
(一)建筑物检测: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每建筑平方米2.0元收取;
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每建筑平方米1.5元收取;
3、其它场所按每建筑平方米1.0元(其中,私人住宅减半)收取;
4、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不足300建筑平方米按300建筑平方米计收。
(二)用户电气设施检测:
指主建筑物附属的电气设施,其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检测(不含避雷针),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非正规报告时,委托方可拒付检测服务费;经法定部门裁决,确因检测机构直接原因造成事故隐患或者火灾损失的,除清退检测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