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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贯彻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制贩
假币犯罪联合行动贯彻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0]53号)


  现将《关于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的贯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4月24日

关于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的贯彻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障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长期以来保持币值稳定,获得了较高的国际声誉。然而,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扩大,新版人民币的投入,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些地区制贩假币案件增多,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了国家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和信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对待这次联合行动,充分认识当前假币的危害性和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要服从大局,积极组织参加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组织人民银行、公安、检察、法院、工商、交通、市容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并成立西安市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工作。
  三、认真落实,相互配合
  各级金融机构要全力投入这次联合行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从5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宣传活动。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走向街头,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突出宣传有关反假币的内容,特别是对正在流通的第四、五套人民币的反假、防假知识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掌握识假、防假币知识。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金融机构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对广大群众无偿提供人民币咨询、鉴定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币的鉴定、收缴、上缴工作,保证假币、污染币、损伤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出,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反假培训,严堵重查,坚决杜绝假币的流入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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