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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对襄樊市物价局《关于有关收费政策的请示》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对襄樊市物价局《关于有关收费政策的请示》的批复
(鄂价费函字[2000]54号 2000年4月28日)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有关收费政策的请示》收悉。经商省法制办,现批复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70号令《湖北省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若干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停征消防设施配套费、外来人口管理费”中的“外来人口管理费”是指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220号)中的“城镇暂住人口安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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