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地乡镇企业、轻工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切实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大对本系统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做好归口经营的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充分发挥好流通主渠道作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质量监控和对伪劣及违禁产品的查禁力度。各地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县(市)公安部门特别是派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派出所在发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许可证发放制度,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倒查追究责任制,凡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结合案件、事故调查工作,逐一倒查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追究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资质重新进行一次审查认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县、乡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教育,切实保护少年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在传统烟花爆竹生产地区的学校要注意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学生远离易燃易爆区域。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管理,严禁儿童、学生进入。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