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用2—3个月时间,至6月30日,对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县、乡(镇)、村逐个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和清理整顿。
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查封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点,并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从严查处涉案不法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二是对有生产经营证、照的企业,重点检查厂区布局、生产设施、原材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产品质量和有无非法运输、购销伪劣违禁产品及非法厂点生产产品的情况;检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上述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市政府(行署)要认真监督实施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省政府将进行抽查。
二、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农村烟花爆竹个体生产
渭南、宝鸡、咸阳、汉中等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在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同时,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的监控,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建立严格的定点进货、凭证购销、质量检测和生产、销售登记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将所有带药危险工序集中到经批准的生产厂或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房,无药工序可分散到户组织生产的管理模式,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公安机关要在严厉查禁取缔农村个体非法生产作坊的同时,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轻工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协助有关乡镇和村组,因地制宜地探索和规范适合本地实际的各种烟花爆竹生产专业村,有关县、乡政府要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生产、确保安全的原则,在烟花爆竹较为集中的乡镇,采取政府投资、个人出资或群众集资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远离人口聚居区的安全地带,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准厂房和储存库房,组织懂安全、有技术的群众从事带药危险工序生产。
三、明确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