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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漳州后石电厂1号机组试生产和商业运行临时结算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漳州后石电厂1号机组试生产和商业
运行临时结算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151号 2000年4月10日)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请审批漳州后石电厂1号机组试生产和商业运行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2000)0281号)收悉。根据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局签定的《购电合同》及《漳州后石电厂1号机组发电有关购电合同执行事宜的商谈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1号机组试生产期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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