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国粮农中心
济南分中心培训部培训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0]93号 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中国济南粮农中心培训部收费标准的报告》(鲁统字[1999]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粮农中心济南分中心培训部,在举办农村统计人员、农村普查人员培训班时,继续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7)3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即:培训班每期7天(42个学时),培训费每人每期60元,其中包括计算机上机实习费和有关证书工本费。培训使用的教材,由出版社发行的按定价收取,自编教材、讲义按工本费收取,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学员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