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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毕业生引进政策,全方位吸纳优秀人才。各地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引进和接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充实到有关岗位工作。毕业研究生到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各地各部门应在年度增人计划内给予优先保证。要同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研究生到本地工作。则暂时没有落实接收单位、本人又愿意来江苏的,要积极同省、市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落实工作单位和办理户粮迁入等有关手续。要特别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对有专利发明的或具有创新潜质的毕业生,可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
  六、加快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快培养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对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加强毕业生就业信后、网络建设,推进地方、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网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各学校要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教育和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科技创业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广泛收集人才需求信息,指导、推荐和帮助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加强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待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对已登记的毕业生及时发给待业证明和办理委托代管档案手续;对于所学专业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组织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参加继续教育,为待业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七、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活动,加快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凡需要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需求信息,其需求信息应在就业市场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媒体公开。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和毕业生的推荐材料要严格审核,对双选过程要认真监督,对不规范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和中专校贯彻执行。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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