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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文明工程捐电脑下乡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文明工程捐电脑下乡活动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25号 2000年4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文明工程捐电脑下乡”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捐电脑下乡活动对于改善偏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普及计算机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文明工程捐电脑下乡”活动。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在捐赠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踊跃捐赠,积极投身这一文明工程。
  二、妥善做好捐赠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作为受赠单位,负责计算机的接收和保管;市教委负责受赠学校的安排和计算机教学的组织落实;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受赠学校计算机教室的设施配套和设备维护。
  三、依法规范捐赠行为,保证捐电脑下乡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加强对计算机捐赠活动的检查、监督,对任何挪用、侵占和贪污捐赠计算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文明工程捐电脑下乡活动捐助办法》,使捐赠活动更加规范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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