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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农函大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我省农函大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113号 2000年4月18日)


省科协:
  你会《关于要求调整我会省农函大收费标准的报告》(闽科协发院(2000)1号)收悉。鉴于近几年来农函大农村致富技术函授班所收费用不够事业开支,尤其县(市)分校招生对象分散,面授辅导费用增加等具体问题,经研究,同意我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班学费由原来的65元调整到85元(含资料费)。所增加的20元分配给县(市)分校使用,即县(市)学校50元,省校、地(市)分校收费分配仍按闽农函大(1991)18号规定执行,即省校收取30元,地(市)分校收取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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