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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所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所属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54号 2000年4月19日)


福建省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所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办公大楼: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4.70元,附属楼每月每平方米为2.80元。
  2、生产区: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3、住宅区: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含公共水电费)。
  (二)停车管理费:院内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每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2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在寄存处的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停放在寄存处的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辆每月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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