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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通知

  三、创建活动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思想,把长沙金融安全区的创建活动作为构筑政府、银行、企业新型关系的切入点,把恢复社会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经济秩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围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长沙金融安全区的创建活动。各级干部要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金融安全区创建意识。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长沙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初步确定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澄清底子;第二阶段是打牢基础,稳步推进;第三阶段是初见成效,巩固提高;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要把长沙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目标分年度、按阶段进行细化,明确各个年度、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把每年的创建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条块进行分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将长沙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按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金融机构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动
  在恢复社会信用观念,维护金融债权方面,重点支持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和湖南银行同业公会对恶意欠贷欠息、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曝光,并组织金融机构实行联合制裁。同时,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严厉打击逃废银信部门债务的行为,加大对银信部门信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在构筑新型银企关系方面,重点建立银企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格局。企业应信守合同,主动还贷还息;银行部门应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要;在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方面,重点支持人民银行清理整顿社会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的社会“三乱”行为;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百,重点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辖内城乡信用社的风险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通过建立金融风险救助制度。金融风险防范预案等特殊政策和措施,有效化解现有的金融风险。
  (四)加强领导,组织协调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沙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实行创建工作市长负责制。由谭仲池任组长,谬曼聪、李斌凯、孔光明、向力力、杨志德、李胜利任副组长,李振萼、缪佐明、秦光国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经委、计委、建委、农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和辖内金融机构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指导、布置、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贸办公室,由梁佐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世乐、秦光国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实行区、县(市)一把手负责或分管金融工作的区、县(市)长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长沙县由长沙县农行协助长沙县人民政府开展金融安全区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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