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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通知

  4、遵守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不擅自或变相设立、变更、终止金融机构,做到证、照、牌、章“四相符”,许可证的使用与管理规范,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无超业务范围经营,无擅自开办金融新业务、新品种等现象。
  5、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履行职能。依法监管,积极反映举报各类金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广泛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和 服务水平。
  (三)金融效益普遍提高
  1、大力组织存款,壮大资金实力,法人金融机构资金超负荷运行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经营效益提高。到2004年末,辖区内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平均达到1——3%,辖区内金融机构(不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资产利润率平均达到O.——O.%。
  3、加大收息力度。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收息率每年上升2个百分点,其中新增贷款收息率达到95%以上。
  4、努力增收节支,实现扭亏增盈。到2OO4年末,辖内金融机构消灭亏损(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影响除外),实现家家盈利(农村信用社以联社为单位进行考核)。
  (四)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
  1、各级各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对金融工作特别是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的认识普遍提高,信用观念得到增强。
  (五)遏制重大金融案件发生
  1、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业务操作规范,差错率不超过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三防一保”责任落实,执行得力。
  3、遏制重大业务事故、案件的发生,经济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无大的资金损失。
  (六)银信部门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在贷款上给予重点支持。
  2、每年贷款增长率与本市经济增长相适应。
  3、对政府确定的产品有效益有市场的亏损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支持国有企业扭亏为盈。
  4、2OO1年实现与株洲、湘潭两市范围内支付工具的通用和同城票据交换、电子转帐当日通;推出一卡多用的IC卡;到2OO4年末,实现ATM异地跨行取款。
  5、加快金融创新,推出金融新业务新品种,成立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电话银行等。
  6、实现外资金融机构零的突破。
  7、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扩大特约商户群,发卡量和消费额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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