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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地产市场(中心)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全省地产交易市场(中心)价格管理和价格政策指导与调控、及时提供价格信息,省地市物价和土地部门要逐步建立与各地产市场的信息网络,实行微机联网。所需经费由各交易市场按交易服务手续费总额的5%上缴省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留省部分(上缴总额的5%中,2%返还地市,包括地市进入交易市场的物价人员经费补充,3%留省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本通知试行期为一年。

  附:

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交易及服务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交费主体   备注
转让      成交价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2.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2%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1.5%
                 300万元以上收取1% 双方各付一半
出租       租金总额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1%     出租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0.8%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0.5%
                 300万元以上   收取0.2
抵押       评估地价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1‰    抵押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0.8‰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0.5‰
                  300万元以上   收取0.3‰
组织招标拍卖   成交价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2%       委托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1.5%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1.2%
                 300万元以上   收取1%
咨询服务费           口头咨询50-200元/小时          咨询者
                 书面咨询200-500元/小时
                 信息100-300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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