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地产交易市场(中心)价格管理和价格政策指导与调控、及时提供价格信息,省地市物价和土地部门要逐步建立与各地产市场的信息网络,实行微机联网。所需经费由各交易市场按交易服务手续费总额的5%上缴省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留省部分(上缴总额的5%中,2%返还地市,包括地市进入交易市场的物价人员经费补充,3%留省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本通知试行期为一年。
附:
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交易及服务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交费主体 备注
转让 成交价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2.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2%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1.5%
300万元以上收取1% 双方各付一半
出租 租金总额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1% 出租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0.8%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0.5%
300万元以上 收取0.2
抵押 评估地价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1‰ 抵押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0.8‰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0.5‰
300万元以上 收取0.3‰
组织招标拍卖 成交价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2% 委托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收取1.5%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收取1.2%
300万元以上 收取1%
咨询服务费 口头咨询50-200元/小时 咨询者
书面咨询200-500元/小时
信息100-300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