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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水利局。海南省水利局是主管全省水利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按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管理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全省水利资金的使用。
  (五)指导、监督全省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
  (六)负责组织管理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七)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设施、水域、河道、堤防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八)承担省防风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省防洪工作,对重要的大江、大河和水库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和农村小水电队伍建设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水利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局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风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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