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水利局。海南省水利局是主管全省水利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按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管理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全省水利资金的使用。
(五)指导、监督全省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
(六)负责组织管理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七)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设施、水域、河道、堤防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八)承担省防风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省防洪工作,对重要的大江、大河和水库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和农村小水电队伍建设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水利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局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风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