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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省药品(含中药,下同)监督和行政执法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省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修订、制定本省药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三)注册本省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
  (四)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产品分类管理;注册本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依法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监督实施产品安全认证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准入及广告审批工作。
  (五)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依法核发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用包装材料(含容器)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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