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融侨一区、融侨三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53号 2000年4月19日)
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融侨一区、二区物业管理收费定价报告》(物司(2000)第029号)和《关于融侨三区物业管理收费定价报告》(物司(2000第028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你公司管理的融侨一区、融侨三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融侨一区: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5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包括公司、办事处等,下同)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10元,沿街店面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
2、融侨三区: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72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40元;多层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1.20元(不含电梯电费),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2.4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4元。
(二)停车管理费:停放在楼底层开放式车库的车辆每月每辆为50元,停放在私家封闭式车库的汽车每月每部为20元(私家车库未停放汽车的不得收费)。院内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在寄存处的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停放在寄存处的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三)水电周转金:实行用电一户一表前,每户一次性预收200元,此项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一户一表后应全额退还业主。
(四)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一次性收取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每单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取400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收取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9号、闽价(1996)房字111号和闽价(1999)房字31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