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0]8号 二000年五月六日)
各地、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石油公司:
由于国际石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市场零售价格已突破政府指导价上限,为了规范市场成品油价格,现根据计电(2000)33号《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贯彻意见下发你们,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市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我省划分为三个价区分别执行省上统一规定的零售价格,具体规定为:一价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3380元/吨,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3005元/吨。二价区(阿坝)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3534元/吨,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3140元/吨。三价区:(甘孜)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3729元/吨,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3325元/吨。我省各地零售价格按各地石油公司的挂牌价格执行。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可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和公布具体零售价格。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认真研究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并组织实施,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各项规定的行为,对突破规定的成品油销售等各种乱涨价行为,要按照《
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